1、热爱幼教事业,善于学习、亲和力强、身心健康、积极进取、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2、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学前教育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4、具备以下条件者,可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具有三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验者,或获得县级、市级及以上奖项者,或有专业特长者。
5、每月工资:1650 800 1000(五险)=3450,另:绩效工资每年8000-10000,寒暑假为基本工资1650;根据老师的工作能力,实习期为1-2个月,工资为1650 400 1000(保险)=3050,其他待遇不变。
6、其他待遇按照乐山市市中区公办幼儿园临聘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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