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入职场的小伙伴
可能正在经历“试用期”
如何顺利度过这段成长适应期
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这篇一定要看!
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
试用期有不同的时限限制
不是想定多久就多久!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那么,试用期计入劳动合同期限吗?能单独设立试用期吗?
注意啦!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非全日制用工能约定试用期吗?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此外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
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哦!
《劳动法》明确,“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即使劳动者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也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法》明确将劳动报酬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被拖欠工资
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举报投诉
也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
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或向有管辖权的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
申请调解仲裁
试用期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吗?
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否约定试用期,由双方当事人根据情况协商,也可以不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其成立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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