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关于申报2023年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知
为做好2023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人事档案在我中心托管的非公有制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专业范围
工程系列专业,已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评审或认定。
三、申报条件
(一)思想品德方面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诚实守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
3.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或应延迟申报: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2)申报人员须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论文、技术成果等失信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审资格。
(3)在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责任人,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方面
1.技术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建设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助理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建设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5)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6)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7)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8)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注:职称确定: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人职发〔1991〕11号文件规定:对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即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不需再进行评审,中心全年开展职称初定工作。具体规定是: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员”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上述各类毕业生都要由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认为合格后方可聘任。
(三)专业能力方面
1.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基本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标准、规范、规程。
(3)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标准、规范、规程。
(3)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分析、判断、总结能力,能够撰写技术报告。
(4)能够指导技术员工作。
(四)业绩成果方面
参与完成工程系类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业绩。
四、继续教育
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近1年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且每年不得少于90学时(专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继续教育内容应包括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内容。
五、申报材料要求及填写要求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附表3,仅限职称确认)(各单位应对申报人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明确签署内容是否真实和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
2.《个人诚信承诺书》(应对任现职期间是否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是否在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尚在影响(处罚)期内;所提交的学历、资历、获奖证明、工作业绩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阐述);
3.政治思想、业务工作总结,要全面、客观的反映本人的工作情况、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未结合本人实际撰写的、抄袭他人的,不予收受);
4.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5.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以及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
6.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包括对申报人任期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工作业绩等评价),单位负责人需审查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1)非本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的;
(2)申报材料不符合职称评审委员会相关要求的;
(3)不按规定时限、程序申报或报送的;
(4)其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六、申报方式和流程
1.申报方式: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从2023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一系列工作,全部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管理平台办理(外网地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内网地址:http://10.160.18.202:8081/zcpsqd/),用人单位需自行注册单位账号--添加单位联系人--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申报个人注册个人账号,详细操作手册见附件。
2.申报流程:符合相关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逐个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报乐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七、申报时间
个人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审核提交时间:2023年8月25日至9月25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八、评审时间
以评委会确定时间为准。
九、评审收费标准
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申报初级职称每人收费100元。
附件:1.个人申报操作手册
2.工作单位用户操作手册
3.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5.个人诚信承诺书
乐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023年8月2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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